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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全面实行“三十三证合一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6-26  浏览次数:46
核心提示:25日起,四川全省实行“三十三证合一”登记改革,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,经营事项在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范围内的,只需填一张
25日起,四川全省实行“三十三证合一”登记改革,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,经营事项在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范围内的,只需填一张表格,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,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  记者25日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,已正式发布的《关于调整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》明确,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适用全省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,在去年“二十证合一”基础上新增涉及11个部门(单位)的13项涉企事项,具体包括公章刻制备案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。 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,实施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后,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,取消相关许可(备案)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。四川还将继续实行“一套材料、一表登记、一窗受理”模式,即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,经营事项在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范围内的,只需填一张表格,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,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推送企业登记、备案信息,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共享协作平台认领信息,对企业进行监管。  据悉,“三十三证合一”改革实施前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,不用换领营业执照,由相关部门将登记、备案结果反馈至工商部门。(记者 董小红 李倩薇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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